💙 Gate广场 #Gate品牌蓝创作挑战# 💙
用Gate品牌蓝,描绘你的无限可能!
📅 活动时间
2025年8月11日 — 8月20日
🎯 活动玩法
1. 在 Gate广场 发布原创内容(图片 / 视频 / 手绘 / 数字创作等),需包含 Gate品牌蓝 或 Gate Logo 元素。
2. 帖子标题或正文必须包含标签: #Gate品牌蓝创作挑战# 。
3. 内容中需附上一句对Gate的祝福或寄语(例如:“祝Gate交易所越办越好,蓝色永恒!”)。
4. 内容需为原创且符合社区规范,禁止抄袭或搬运。
🎁 奖励设置
一等奖(1名):Gate × Redbull 联名赛车拼装套装
二等奖(3名):Gate品牌卫衣
三等奖(5名):Gate品牌足球
备注:若无法邮寄,将统一替换为合约体验券:一等奖 $200、二等奖 $100、三等奖 $50。
🏆 评选规则
官方将综合以下维度评分:
创意表现(40%):主题契合度、创意独特性
内容质量(30%):画面精美度、叙述完整性
社区互动度(30%):点赞、评论及转发等数据
技术中立原则的演变:从美国专利法到中国互联网监管实践
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及在我国的应用
技术中立原则最早源于美国专利法中的"普通商品原则"。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"索尼案"中首次将其应用于版权领域,确立了只要技术存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,开发者就可免责的规则。这一规则被称为"索尼规则"或"技术中立原则"。
2005年的Grokster案对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行了重塑,确立了"积极诱导规则"。该案突破了索尼规则的机械适用,将"意图标准"引入技术中立抗辩中,为后续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提供了更精细的判断框架。
20世纪90年代,随着P2P文件共享、UGC平台等技术发展,美国颁布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》,提出"避风港原则",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版权侵权责任豁免机制,以平衡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。
在我国法律体系中,技术中立原则贯穿于互联网监管、知识产权及电子证据规则等多个领域。2006年制定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吸收了美国"避风港原则",规定了"通知+删除"原则。同时对"避风港原则"进行了补充,提出"红旗原则"。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态度日趋谨慎。例如在"爱奇艺诉大摩网络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"中,法院认定广告屏蔽软件不构成技术中立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而在"泛亚公司诉百度音乐盒侵权案"中,法院对百度不同服务的技术中立性进行了区分判断。
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广泛适用,但在刑事司法领域是否适用,仍有待进一步探讨。